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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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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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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获得任何一项荣誉称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

5、历年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学生处分;

6、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应为前30%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当年度获得等级奖学金,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自觉加强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在当年度评优评先活动中被评为三好学生;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

3、自立自强、科研创新、文体竞赛、社会活动、见义勇为等某一(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且在同学中起到有益的榜样作用,获得师生公认与好评者;

4、在评奖学年度的前一学年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等级奖学金,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2、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努力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争创“先进集体”活动中成绩突出,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五)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须连年获得等级奖学金,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三、评选范围

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均在我校在籍学生中评选。

2、“学生干部”指各级学生会、自管会、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各社团部长级学生干部(含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室长)。

四、评选办法

1、 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评选学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每年九月份评选,十月份表彰。“优秀毕业生”每年六月份评选,七月份表彰。

2、“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5%三好学生标兵名额为全校每年20人,“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8%

3、“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由院(系)辅导员召集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充分酝酿推荐候选人,然后经其所在班级公开演讲、民主评选。

4、“三好学生标兵是学校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进行。 评选方案另行公布。

5、 评(推)选结果于九月三十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十月十日 前报学校审批。“优秀毕业生”由院(系)辅导员在学生实习回校后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6、“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上报时应填写《登记表》、《登记表》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7、“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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