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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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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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我校辅导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我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我校2011-2012学年度在职在岗辅导员。全校优秀辅导员人数按各院(系)现有辅导员人数的30%进行评选,具体名额参见2011-2012学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指标分配(附件1)。

 

二、 评选条件和要求

    1.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展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坚持把德育放在班级工作首位,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活动,所辅导的年级或班级思想风气正,安全稳定,无责任事故;在育人和维护学校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3.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深入学生,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近两年内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的论文和反映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体会或总结。

三、 评选办法和时间:

1.各院(系)在学年度总结评比和公开征求相关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本部门优秀辅导员。

2.认真填写《徐州医学院优秀辅导员登记表》(附件2)

(一式两份)并附一年内撰写的有关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或反映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体会、总结。

3.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 10 月 9 日(周二)前报学生工作处。

4.评审后的优秀学生辅导员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并于10月下旬在全校表彰大会上对获得“徐州医学院2011-2012学年度优秀学生辅导员”称号的辅导员进行表彰。

学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