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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院第五轮岗位聘用教师四级及以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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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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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四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教授职务期间,聘期考核合格,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教学效果好,学术成果突出,能较好地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符合学校现行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

1:



奖项类

1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一等奖及以上不限排名;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一等奖及以上不限排名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一等奖及以上不限排名;省部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一等奖及以上不限排名

3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

项目及成果类

1

获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个人排名前三且校内排名第一;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 1 项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 2 项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发表本专业研究领域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收录论文 7 以上;或SCI/EI 收录论文 2 以上,且有 1 篇为中科院一区论文; 或CSSCI/SSCI 收录论文 3 )以上





人才类

1

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双创人才、省特聘教授

2

“333 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3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

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6

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7

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

8

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9

全国优秀教材负责人

二、教师五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聘任副教授职务满11年且符合表2(或表1)条件一项者;聘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且符合表2(或表1)两类条件各一者;聘任副教授满3年且符合表2(或表1)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五级岗位。表1与表2同类项目按级别最高的统计,不重复计算。

2中所有条件均要求为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获批或取得,且奖项类34和项目及成果类限上一聘期内。临床教师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获得江苏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江苏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不限排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视作满足表2奖项类1。

2:

 别

 号

     目

  项   类

1

获得厅级及以上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国家级不限排名;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及以上不限排名;厅级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一等奖及以上不限排名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不限排名,省部级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等奖及以上不限排名

3

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省优秀本科、硕士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目    及    成    果    类


1

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厅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课题等同省部级科研课题,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课题和江苏省博士后基金科研资助A类等同厅级科研课题

2

发表本专业研究领域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收录论文5篇(含)以上;或SCI/EI收录论文2篇(含)以上且有1篇为中科院二区论文或中科院一区SCI收录论文1篇(含)以上;CSSCI/SSCI收录论文2篇(含)以上

1

“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

“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3

国家一流本科课程主要负责人(个人排名前或省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三、教师六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聘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且符合表3(或表2、或表1)条件一项者;聘任在副教授岗位,符合表3(或表2、或表1)两类条件各一者,可以申报六级岗位。表1、表2与表3同类项目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计算。

3所有条件均要求为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获批或取得,且奖项类2、3、4和项目及成果类限上一聘期内。临床教师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获得江苏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不限排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获得江苏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不限排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视作满足表3奖项类1。

3:

 别

 号

    目

1

获得厅级及以上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国家级不限排名;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及以上不限排名;厅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及以上不限排名

2

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厅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或学校各类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且个人排名第一

3

指导学生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

4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有证书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奖及以上不限排名

5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项目及成果类

1

发表本专业研究领域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收录论文4篇(含)以上;或SCI/EI收录论文2(含)以上或中科院一区SCI收录论文1篇(含)以上;CSSCI/SSCI收录论文2(含)以上

人才类

1

“青蓝工程”优秀骨干教师

四、教师七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副教授职务期间,聘期考核合格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教学效果好,学术成果突出,较好的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符合学校现行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

五、教师八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1. 聘任讲师职务满6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参与科研项目(有证明材料),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贡献突出者;

2.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且符合表3(或表2、或表1)条件一项者

以上1、表2与表3所有条件均要求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批或取得,同类项目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计算。

六、教师九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级岗位:

1. 聘任讲师职务满5,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参与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贡献突出者;

2.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且符合表3(或表2、或表1)条件一项者

以上1、表2与表3所有条件均要求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批或取得,同类项目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计算。

七、教师十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聘期考核合格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符合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

八、教师十一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参与科研工作,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中贡献突出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九、教师十二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聘期考核合格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符合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

十、附则

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开展,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报。若有效申报人数超过学校下达指标,学院采取申报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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