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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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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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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2016年放假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今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三节合并放假,放假时间为5月1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五)。4月30日(星期六)、5月7日(星期六)、5月8日(星期日)正常公休,清明节、端午节当天不放假,不调休。

2.临床各教研室放假事宜,由有关院(系)和各附院协调安排。

二、班车安排

5月1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五)放假期间学校班车停开,其余时间按正常班次运行。

三、值班安排

放假期间,学校安排总值班(另行通知),各单位和部门自行安排值班。重点单位和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学生管理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假期安全守纪教育。保卫处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放假前对学校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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