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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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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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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院/系、学位点: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2016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1.2016年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同力人员”)

2.2016年7月前延期毕业并拟于2016年12月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研究生”)

一、递交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9月29日)

1.同力人员须递交《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查申请书(2016)》(下文简称“审查申请书”,详见附件1),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至所属二级院/系。各院/系审核后盖章确认,于9月29日前汇总所有审查申请书,交研究生学院。经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

2.全日制研究生:请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学生服务系统”,填写“毕业申请”中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打印“毕业申请”并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至所属二级院/系。各院/系审核后盖章(表格右上角压表盖章)确认,于9月29日前汇总所有毕业申请,交研究生学院。经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

3.必须按期递交申请书,通过审核方可获得参加本年度下半年盲审和预答辩等工作的资格。未能按期提交“审查申请书/毕业申请”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请各院/系、各学位点务必重视该项工作,合理安排并督促本部门所有拟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申请人和全日制研究生按期完成该项工作。

审查申请书中需附发表论文情况,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且申请人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医学院),第一通讯作者必须是我校研究生导师,否则不作统计。

(2)论文发表的其他相关认可办法,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原《徐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徐州医科大学授予研究生学术学位有关研究成果要求的规定》(原《徐州医学院授予研究生学术学位有关研究成果要求的规定》)的规定执行。

二、论文盲审(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6日)

学位申请人必须参加我校统一安排的学位论文双盲送审。盲审材料须以学位点为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10月14-16日。所有盲审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纸质版和电子版均报送完成方视为有效报送。已递交审查申请书/毕业申请但逾期未报送论文盲审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盲审论文须通过所有评审专家的评议,方可参加学位点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盲审材料的报送要求如下:

(一)盲审论文

格式要求:盲审送审论文要求隐去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以及正文中可以了解申请人和导师相关信息的内容,例如:课题经费资助名称和代码等信息,隐去的文字须以“***”代替。盲审论文的格式要求参见附件2。

1.纸质版:所有盲审论文严格参照盲审格式打印论文,务必保证纸质版论文和电子版论文的内容和格式完全一致。纸质版论文(一式3份白色封面装订,正文A4纸起双面打印)由学位点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学院。

2.电子版:要求以PDF文件格式报送盲审论文,文件名称应根据申请人的具体信息以“专业+学号+姓名”命名。以学位点为单位,将本学科所有参与本次盲审的论文打包,以“2016T+专业”命名后发送至邮箱

xyyjsxw@126.com

(二)《研究生盲审论文信息表(2016下)》(详见附件3)

要求:《研究生盲审论文信息表(2016下)》中的相关信息必须与上交的盲审论文一致;以学位点为单位集中报送一张表格。请相关负责人员仔细审核把关。

1.纸质版:打印《研究生盲审论文信息表(2016下)》经学位点负责人及二级院/系审核签章后,以学位点为单位统一报送。

2.电子版:请学位点相关负责人员将《研究生盲审论文信息表(2016下)》以“专业+研究生盲审论文信息表(2016下)”命名后,发送至邮箱xyyjsxw@126.com

其他详情届时参见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三、预答辩(2016年10月20日- 11月20日)

请各学位点督促研究生做好预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定预答辩时间后,学位点应提前一周将“预答辩申请”(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备案,以便领取预答辩使用材料。预答辩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0日。

预答辩应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实施办法》(原《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实施办法》)及我校的其他相关要求进行,届时应检查研究生实验记录本等科研记录材料,专家对预答辩过程进行预答辩质量评分。

预答辩完成后应及时上交《预答辩记录》和《预答辩质量评议表》至所属院/系,以方便后续答辩相关手续的办理。预答辩材料收缴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四、答辩申请和组织(截止日期:2016年12月9日)

通过预答辩和论文盲审的申请人,可在学位点的组织下申请答辩。各学位点应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原《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认真组织答辩。

1.学位点确定答辩时间后,需提前一周提交“答辩申请”(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以便领取各相关材料及确保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2.答辩时,如因答辩研究生人数较多分成两组或两组以上时,要求每组的答辩委员会委员须不少于5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3位是研究生导师且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

3.答辩时,学位论文的报告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人(每组参与答辩的申请人不得超过8人/半个工作日!)

4.在答辩完成后,学位点应汇总所由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及时上交至所属院/系。

五、交齐学位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5日)

各学位点应在12月15日前统一将学位申请人的所有学位材料送交至院/系,各院/系整理后按要求分别予以存档或报送研究生学院。

详情届时参见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六、学位论文上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5日)

以学位点为单位,上交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1本,浅蓝色皮纹封面装订,A4纸双面打印)学位论文。要求:

1. 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严格按研究生学院公布的论文格式编排。

2. 应确保纸质版学位论文中,相关项目内容下的作者签名、导师签名齐全

3. 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PDF格式)时:

个人“2016下+专业+学号+姓名”命名后交学位点;

学位点汇总后以“2016下+专业+人数” 打包命名,发送至邮箱 xyyjsxw@126.com

请有关院/系和各学位点认真准备,严格按《徐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原《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要求周密组织,12月15日前保质、按时完成2016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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