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下达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5]159号)文件精神,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请结合往年经验,继续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人2万元,博士生每人3万元。
二、名额分配
2016年,江苏省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为硕士研究生35个,博士研究生1个。
1.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省财政实际拨款,结合各学科近两年研究生培养质量、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人数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总数确定各院系的分配名额。
2.初评阶段,学校按照省下达指标(35个),以1:2的比例分配70个名额(硕士),各学科和院系根据该名额,评定、公示和报送候选人,且要求排出名次。2014级博士研究生申报人的材料单独报送,由研究生学院审核。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将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4.初评阶段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徐州医科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需为2014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生)。
2.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应不低于426分(按总成绩的60%设定最低标准)。
4.学习成绩优异,学术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内容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暂未出刊者,可提供录用通知等证明);
(2)获国家专利授权或担任所学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项目主要成员;
(3)获市厅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两名);
(4)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四名);
补充说明:
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例如:在班级、学院、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慈善、社会实践活动;在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的组织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开展和组织班级活动、服务班级同学、参与班级建设等方面体现较强的综合能力并取得良好成效等。)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个人事迹突出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例如,在校级及以上文体类或科技类等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荣获过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的申请人)。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课程补考或重修者;
6.处于休学期或延期者;
7.其它经评审不宜参评者。
五、评审组织
硕士研究生:具体评审组织工作请根据名额分配表中的说明,以学生所属二级院系为单位开展。
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六、评审要求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严格程序、依据标准、统筹学科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学院应成立本部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院系工作组”),明确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核实申报材料,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院系工作组应结合本学科实际,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学术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完成初评工作,并接受学生对本学科评审结果的申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并削减所在学科名额指标,同时对当事人及所在学科予以通报批评。
七、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统一交至本人所在单位的院系工作组。博士研究生相关材料由博士班班长汇总交至研究生学院。
2.各院系工作组对硕士研究生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研究生学院对博士研究生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所有证明材料均应为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
3.在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后,各院系工作组还应公示候选人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委派专人将该名单及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待评审(联系方式附后)。
4.校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和终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具体名额递补规则另行通知。最终36人(含博士1人)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10月20日前,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最终评审结果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为充分展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奋斗历程,广泛宣传和交流获奖者成长心得,各单位上报材料时,应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成长启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上报研究生的先进事迹,作为我校推荐上报的候选材料。本材料也将作为复审阶段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还将通过网络、校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各位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以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努力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教育作用。
九、上报材料
请各院系于10月10日下午3:00前,将本单位初评候选人的材料汇总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由博士班班长9月28日下午3:00前统一报送,包括下列除第6项以外的所有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主校区行政楼208室,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邮箱38264684@qq.com(所有电子或纸质材料,只接收院系统一报送,拒绝接收学生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书面材料1式2份及电子文档);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书面材料1式2份及电子文档);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四,书面材料1式2份及电子文档);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公示表》(附件五,书面材料1式2份及电子文档);
5. 申请人的成绩单、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分别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公章,如临床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等)。
6.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八,书面材料1式1份及电子文档)。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书面材料1式1份及电子档)。
(提醒:上述材料须完整报送,材料不全者,将被取消最终评定资格;电子材料压缩文件名:院系名+院系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学院+张**+138……”)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研究生学院
2016年9月18日
附件四:徐州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院系名称 |
上一年度获奖名额 |
本年度预分配指标 |
生物科学系 |
0 |
3 |
基础医学院 |
1 |
4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6 |
药学院 |
5 |
9 |
麻醉学院 |
4 |
8 |
医学影像学院 |
3 |
7 |
医学技术学院 |
1 |
2 |
急救与救援医学系 |
0 |
1 |
临床学院 |
18 |
30 |